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楚道氢能综合运营服务平台建设HYQN-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8GL-072048001
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6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554号)批复。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楚道氢能综合运营服务平台建设(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接已纳入G4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武汉西枢纽互通,沿既有高速改扩建,止于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高家店枢纽互通,顺接宜昌联络线,全长 266.261公里。全线共设置2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宜昌联络线4.796公里,三伏潭、毛嘴、七星台3处互通连接线共长5.419公里。主线及宜昌联络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单侧分离增建路基宽度20.75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执行。三伏潭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毛嘴、七星台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3处、养护工区3处,匝道收费站19处、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5处、停车区2处。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约为422亿元。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既有项目建设概况: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西至宜昌段起始于武汉西枢纽,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宜昌市枝江市、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止于宜昌市伍家岗区高家店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鸦猇高速交叉点),里程长度约为265.7公里,高家店枢纽互通往西设置连接线,连接宜昌收费站后,总里程长约为271公里。公路为双向4车道,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路面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于2006年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楚道氢能综合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围绕加氢站建设、投运、运营、加氢作业、计量结算、氢源供应、设备运维、安全管理、客户服务及经营分析等业务场景,建设覆盖“站、车、人、氢、设备、客户、交易、运营”的综合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基础能力、数据底座、AI智能服务、综合运营驾驶舱、站网运营管理、加氢作业管理、计量结算与经营核算、氢源供应链协同、设备运维与安全监测、车辆客户运营、用户服务与预约、货源运力信息协同、车辆租售与生态推广、站点规划与建设管理、绿色低碳台账与基础核算,以及相关系统接口对接与数据联动。包含平台建设和运维服务期(一年)内相关数字地图服务、服务器资源等第三方服务。 通过本项目建设,推动氢能业务数字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形成统一的氢能业务运营管理、数据治理和经营分析能力,实现站网运营可视化、场站作业规范化、计量结算数字化、氢源供应协同化、设备运维闭环化、客户服务便捷化和经营分析智能化,支撑加氢站多站统一管理、氢能业务精细化运营、车辆客户全周期服务及后续产业生态拓展。(具体详见招标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YQN-1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30 合同估算价:700.00万元
2.3其他: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1)平台建设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内完成湖北交投楚道氢能综合运营服务平台搭建开发,并通过招标人审查;(2)平台运维服务期:楚道氢能综合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完成至本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止。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网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仙桃市沪渝高速公路G50排湖收费站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433004 邮编:430033 联系人:任硕 项目负责人:汪振坤、夏慧文 电话:0728-******* 电话:02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电话:027-******** 传真:/ 邮政编码:430030
2026年10月29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资质等级要求 HYQN-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财务最低要求 HYQN-1: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2、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业绩要求 HYQN-1:近5年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的交通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3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投标人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或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均不予认定。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信誉要求 HYQN-1: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2)在“***”(***)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4)其他在“***”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3、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标段:HYQN-1 人员:项目负责人 数量:1 主要人员要求:同时具备:(1)中级及以上职称;(2)近5年内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交通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2、证件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有效的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3、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均无法表明项目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和人员任职,投标人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4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5、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序号:1 评审内容:形式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投标文件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序号:2 评审内容:投标人名称 评审因素: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序号:3 评审内容:投标文件的签署 评审因素: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序号:4 评审内容: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评审因素: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序号:5 评审内容:技术暗标 评审因素:投标文件的“技术建议书”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技术建议书中出现了页眉;(2)技术建议书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3)技术建议书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4)技术建议书中出现了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序号:6 评审内容:联合体投标人 评审因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序号:7 评审内容:报价唯一 评审因素: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序号:8 评审内容:招标文件的获取 评审因素: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序号:9 评审内容:资格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营业执照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序号:10 评审内容: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评审因素: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序号:11 评审内容:资质要求 评审因素: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3、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序号:12 评审内容:财务最低要求 评审因素: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3、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注: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序号:13 评审内容:业绩要求 评审因素: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近5年独立承担过1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的交通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3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投标人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5、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或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均不予认定。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序号:14 评审内容:信誉要求 评审因素: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2)在“***”(***)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4)其他在“***”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注: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序号:15 评审内容: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评审因素:一、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1.中级及以上职称;2.近5年内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交通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二、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2、证件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有效的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3、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均无法表明项目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和人员任职,投标人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4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5、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序号:16 评审内容:投标人身份 评审因素: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序号:17 评审内容:响应性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投标保证金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序号:18 评审内容:投标价格 评审因素: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如有)超过相应的分项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序号:19 评审内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评审因素: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经***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4)经***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序号:1、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2、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